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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aiyun·开云(中国)官方网站心理辅导站相关规章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12-04 浏览数:

一、工作目标

1、协助老师做好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普查、救助等工作,管理、指导班级心理联络员的工作情况。

2、及时了解、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收集和报告学生中存在的一些显现的和隐性的心理问题,针对性地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帮扶、救助工作,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与培训。

3、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,收集和报告学生的心理信息,及时关心和帮助问题学生。

4、通过策划并组织全院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,增强同学们的心理素质,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。

5、开展与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,使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心理。

6、制定和修改心理辅导站的章程,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报告以及审查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等,讨论和决定心理辅导站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,决定心理辅导站其他重大事宜。

7、积极配合老师工作,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,遵循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,合理并妥善的处理关于学生的心理问题。


二、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

(一)负责老师(1名)

(1)心理辅导站的主要负责人,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一切重要工作;

(2)指导学生开展心理辅导站日常工作;

(3)定期组织各部负责人召开会议,统筹安排辅导站的整体工作;

(4)考察并培养辅导站优秀干部;

(5)决定有关重大事项,负责辅导站全局工作的统筹规划。

(二)站长

(1)辅导站站长由学生担任;

(2)主持辅导站的日常事务;协助老师开展工作,向各部传思想与工作要求;

(3)负责、管理好心理辅导站,接受各部门、各辅导站成员、班级心理联络员等的意见反馈,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、实施情况,整理并起草相关的文件;

(4)组织各部负责人召开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。

(5)协助老师做好辅导站全体成员等的考核工作等。

(四)副部及干事

(1)负责院里各班级日常的心理辅导工作,对辅导站制度和章程有建议权;

(2)参加辅导站内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,执行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要求;

(3)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,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;

(4)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,还有各项活动。

(5)监督本辅导站的工作和各项活动。

(五)心理站主要任务

心理站会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院内团体活动,活动策划由全站人共同制定。再由各班自己组织班内团体活动,需要先交策划书由心理站审核通过,可举办。活动结束后要交活动总结(附图片)。每年由大二各班心理联络员帮助大一的熟悉并完成任务,有需要可由心理站人员协助。每学年上学期带领全院学生进行“大学生心理测评”,每学年下学期参加“5.25心理活动月”。心理站旨在帮助同学们,有良好的心态,团结互助,为全院的学生心理工作做贡献。


三、心理辅导站章程

(一)会议制度

第1条 辅导站会议不定期举行,由各部门部长负责通知,商讨辅导站的重大事件;

第2条 为体现会议的纪律,特在此规定会议期间的纪律:不得交头接耳,做与会议无关的事;各成员应认真做好笔记;在各成员发言期间,其他成员要保持安静;

第3条 干事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一次者,不得参加心理辅导站优秀成员的评选。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二次者,将给予批评,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全体会议三次者,给予免职;

第4条 辅导站成员会议,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不参加或迟到三次者给予免职处理;

第5条 会议开始前,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写好请假条交于分管辅导站成员。若应会议紧急而来不及写好请假条时应事先电话联系,并经同意请假条事后补架,请假条统一交到相应分管辅导站成员。严禁因个人一点私事,而缺席;

第6条 大型活动由老师、站长以及活动密切相关的辅导站成员参加,班级心理联络员以及班长列席会议,决定活动各项事宜;

第7条 会议结束后,人事部成员要做好会议纪要,并做好存档工作。

(二) 工作制度

第1条 增强紧迫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提高服务意识;

第2条 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,尤其是在工作时期,要采取各种方式,努力做好“理顺情绪,促进稳定”的工作,保持现阶段工作的正常秩序;

第3条 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和实践性;

第4条 注意培养自己的观察力,把工作做到更精更细,养成“事前仔细思考,事后认真总结”;

第5条 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;

第6条 在没有课程或意外冲突的情况下,所通知到的人都须在1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(除请假批准外);

第7条 提高组织纪律性,加强时间观念,迟到累计三次者给予免职处分;

第8条 工作期间,如违规辅导站章程的,将进行批评,免职等处分;

第9条 工作期间,加强各部门、各成员配合和沟通,保证任务快速,高效的完成。

第10条 每学期,各部门制定工作发展计划,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,开展活动。

第11条 各班级心理联络员举行活动前,须将计划书(包括活动主题、经费等有关示事宜)交至系心理辅导站分管成员处,上报站长、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第12条 分管活动的成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归档。

(三) 附 则

第1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,开始向全体站员公开并严格执行。

第2条 本章程为全体成员活动规范之章程,任何成员的行为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。

第3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kaiyun·开云(中国)官方网站心理部。